网络审丑
是通俗文学的规律
网上审丑规律其实是通俗文学的规律,所有的通俗文学基本点就是要吸引人的眼球。朱光潜分析过什么是美,他讲美有三种定义,一种是从希腊到德国的,就认为美在客观形式,就是美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第二种是从意大利到法国的古典主义,他们认为美是因为内在目的性,比如为什么我们觉得麦浪滚滚漂亮,因为它象征丰收;赞美女性胸部不是因为色情,而是因为可以哺育儿童,美的东西是有内在的目的性才美。欧陆的这两种美学观都有共同性,他们把凡是能够引起人们感官的,不论是快感还是痛感的,都排斥在美之外。亚里士多德就说过,人的五官,只有视觉和听觉传达艺术、传达感情。我在卢浮宫看到没有手臂的维纳斯像,在那里崇拜了半天,但是有一位游客看过之后就上去摸这个雕塑,当时大家就很看不起他,觉得这只能看不能摸,这就是视觉和触觉的区别,一到触觉就不是审美,就是把玩、就是色情了。这是欧陆的也是我们接受的主流审美观。
英国人从洛克等人的经验主义哲学引申出来的美学观,认为一个人的快感、痛感恰恰是美感的重要部分,换句话来说欲望和痛苦是审美的范畴,因此在近代以来,英国以及受英国影响的美国,他们对通俗文化的影响,跟欧洲文化是不一样的,世界上最有名的通俗小说家多数是英美的,法国大仲马之后就没有了。今天世界上最流行的歌曲、电影,《哈利波特》……都是英美文化。主流的欧洲看不起流行文化、通俗文化。
假如认同英美文化主流的审美观痛感和快感也是美感,在小说里只要刺激、只要吸引人的眼球,就不应该被排除,这没有什么可耻的。在香港如果跟黄、蔡澜说他们哗众取宠,他们却会认为所谓哗众取宠是天经地义的。再通俗一点来说,娱乐属于不属于文化的范畴?他们认为属于。如果你承认娱乐属于文化,那么就无法排斥这种审美观,你看不惯干露露、郭美美,你可以不看,但是大众要看,你也不能否认他们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