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红了个“犀利哥”,整出很多提示、思索之类的东西来。这种事情可深可浅可繁可简,昆明网友就“删繁就简”,取最“简”的来“迎合潮流”。昨天,昆明信息港急三火四贴出个题为《昆明版犀利哥――南窑火车站附近的深邃哥!》的帖子,“深邃哥”的照片也被弄上了网,配了些很恶搞的“时尚”解读。
引用一段法律条文:《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曾有人提出网络时代是“全民记者”时代,相对于“犀利哥”“深邃哥”这种肆无忌惮的跟风侵权,“全民记者”的讽刺味道相当浓烈。
浮躁肤浅无聊,在当下被“好玩”给现实化了甚至潮流化了,给“破解”了。只要好玩,一切皆有可能,一切不在话下。
这现象从表象上是“无聊”的――没啥可聊的,但我想说的是,随意曝光“犀利哥”或“深邃哥”以及有可能随后不断按这种惯性呈现的A哥B哥,社会法制的神经,也就很快会被“好玩”给麻痹掉。
昆明深邃哥
乞丐犀利哥
引用一段法律条文:《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啥叫侵犯公民肖像权?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网络论坛发帖人图个好玩当潮人,但网站容许乱发这种“好玩”的照片,图的却是利。再说,照片被媒体曝光,“深邃哥”同意否?还有,他不同意的话,有能力制止否?这牵扯的是人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