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一年一度的傣历新年泼水活动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如期举行,数万名群众和游客参与泼水狂欢,活动现场气氛热烈。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不顾现场工作人员文明泼水的提醒,恶意泼水,甚至趁泼水时机猥亵妇女。对此景洪警方加大了泼水活动的管控力度,当场抓获恶意泼水的人员23名,其中1名涉嫌猥亵妇女的男子被行政拘留。
借泼水节猥亵妇女事件频发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2013年的泼水节很盛大很欢乐,不过也有一些人趁着狂欢占人便宜,甚至为非作歹。景洪市公安局通报,4月13日至15日,25名趁泼水之际猥亵妇女的人员,被警方抓获批评教育,另有23名盗窃嫌疑人落网。
缺处罚依据 泼水节活动需规范
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段金华回应网友的询问时称,“参加泼水的人参差不齐,每年都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公安部门也曾将一些借泼水滋事和搞恶作剧的人带离现场,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只能训戒一顿就放人。怎样规范泼水节活动,望网友们多帮西双版纳支招。” 景洪市公安局称,泼水狂欢没有错,但趁机干违法违规的事情就应该受到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涨姿势:强制猥亵与非强制性猥亵的处罚大不相同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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