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经纪公司代表以“赞助费”强买未成年少女性服务
2010年10月7日,韩国首尔警察方面表示,韩国某经纪公司代表金某(31岁)于10年2月从某布匹商(41岁)以“赞助费”的名义收取4600万韩元(约28万元人民币),并要求经济公司所属歌手练习生A某(17岁)和B某(20岁)2名少女向该布匹商提供性贿赂,次数多达10余次。当两人拒绝陪睡,金某便威胁说,这是工作的一部分,否则不用再到经纪公司来,公司方面会通过法律诉讼向两人的父母提出巨额索赔。
报道称,对于收取的4600万韩元,金某自己花费了其中的3000万韩元(约18万元人民币),剩余的1600万韩元(约10万元人民币)用一部分用于为A某和B某购买礼物、支付医疗费,余下现金也还给了两人。
金某在调查过程中还反驳警方的指责称,问题款项是他对自己经营的服装网站的投资。但警方追查账户的结果显示,该款项实际上并未用于网站。潜规则的接收方已被警方不拘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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