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5日清晨,24岁女演员谭静在广州东风广场离奇坠亡。事后,谭静母亲将韩国女子金润庆以及韩国男子李尚明、金铉澈、赵龙铉4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应为谭静之死承担一半过错责任,索赔42万余元。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4名韩国被告被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12.6万元。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四韩国人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人民币126655.2元
其中:金润庆(女)负主要责任, 承担40%
李尚明、金铉澈、赵龙铉各20%
一审判决:
谭静本人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