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秀”最早出现于美国,在英语中最常用的词是“REALITY TV”,在汉语中也有“真实电视”的译法。它是由制作者制订规则,由普通人参与并录制播出的电视竞赛游戏节目。至少它是一种新闻传播活动,这是无可厚非的事实。新闻传播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的信息交往活动,要能有秩序的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社会关系规范,受到一定的社会控制。
任何一种新闻传播活动都是一种社会活动,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制约是必然的,因为任何社会系统、社会组织、社会行为都必然要受到整个社会系统的制约和控制,否则人类社会就会失调、失控而导致混乱。新闻单位既然是一种社会组织,新闻传播活动既然是一种社会活动,就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整个社会系统的制约和控制。可见,无论是什么样的节目形态,无论这样的节目在怎样的社会环境中,要通过电视与观众见面,都得遵循一定的新闻规范。在西方文化背景中诞生的真人秀节目,是为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量身制作的,他们对隐私、阴暗面、恶性竞争、刺激、奖金诱惑的直接表露,是商业资本实现增值的有效载体。利润和观众至上,是西方真人秀电视节目的显著特点。
“真人秀”节目在我国还处于尝试阶段,如在我国运作成功的“超级女声”、“莱卡,我型我秀”、“舞林大会”、“加油,好男儿”等等。真人秀这种节目形态引进中国,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制作,就必须遵循本国的社会规范,了解本国观众的收视心理,就要受到本国各种社会规范的制约。
首先是来自于权力制导者的制约,即国家、政党、社团等社会权力机构的制约,这是最公开的社会制约力。
其二是所有者制约。在西方主要表现在广播电视的经营者对新闻媒介及其传播活动的制约,我国则主要表现为广电的主办部门和主管单位对其的制约。例如,在完全引入西方“真人秀”节目时,必须经国家广电部门的审批,经过他们的把关,才能在中国电视上播放。
然后是经济制约因素。电视“真人秀”节目一开始,是一种经济的制作节目的方式,由于参赛者都是无名百姓,平民化使电视公司得以省下付给明星阵容的高额酬劳。而它创出惊人的高收视率,使高额广告收入来得非常容易。不过“真实电视”发展到今天,它已经不完全是低成本小制作,很多已经成为高投入产业化大制作的运作方式,跨地区跨国规模化地营销,从而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它主要吸收民间资本,以冠名企业品牌的方式实现节目制作方与企业间的双赢,如以蒙牛乳业冠名的“超级女声”,东方卫视、上腾娱乐及莱卡品牌投资的“莱卡,我型我秀”等等。
接着是社会规范制约因素。它包括思想、观念、制度、法律、道德、宗教、习俗等等。社会规范的本质特征是一种文化制约。新闻传播活动既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也是一种文化传播活动,它必须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中国的真人秀在娱乐趣味、道德标准、人性深度的表达和调用方面都会受到中国特定的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社会价值观念甚至生活方式的制约和规定。我国崇尚的是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内涵,所以节目的教育意义高于单纯的娱乐。另外,受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我们的节目在彰显个性方面比较含蓄,有它保守的地方,所以在把握节目的尺度时,要充分考虑到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这就是所说的心理规范,它是传者与受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又是他们之间的思想、观念、情感的交流活动,两者要想彼此沟通,必须遵守共同的心理规范,才能在节目与观众之间达成一定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