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秀类真人秀节目的影响:培养理论角度
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大学的传播学者格伯纳(Gerbner)及其同事开始对电视效果做长期、大规模的实验和研究,而后他们得出教养理论(Cultivation Theory,又译涵化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对大量电视观众来说,电视实际上主宰和包容了他们的信息、观念和意识的来源;受众接触这些相同信息所产生的效果就是一种教养作用,即这些信息教导了共同的世界观、共同的角色观或共同的价值观。[6]
具体到电视选秀类节目中,媒体的培养教化作用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选秀类节目造就的平民明星榜样的力量更具示范性。电视选秀节目成就的明星大多是20岁左右的青少年。相似的年龄、相近的背景,使得同龄观众更容易选择他(她)们成为榜样。实际上,他们在选秀过程中表现出的实力、勇气、坚强、豁达等美好品质具有积极的理想人格导向作用。
另一方面,选秀类节目过分鼓吹“秀出自我”易滋生极端个人主义。电视选秀节目标榜追求个性、张扬自我,本意是传递勇于表达自我的精神,但由于许多节目在宣传、运作时把握不当,过分渲染,导致部分青少年产生极端个人主义的苗头,价值观念向个人本位偏移。“想唱就唱”、“有型就要秀”等情绪化、带有煽动性的口号,使得一些人自我意识过度膨胀,过分强调个性,背离社会道德和规范,不顾影响地“乱秀”。表现在行为上,就是只关注个人发展,忽视集体利益;只讲权利、荣誉和金钱,很少考虑义务和责任,从而导致社会责任意识淡化。
同时,节目的评选标准不明确易混淆价值判断。电视选秀节目大都是通过全民投票的方式决出胜负,往往谁人气高谁就越能取胜,节目本身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评选标准,甚至各种表面、虚幻的东西也能成为评判的尺度。比如“加油!好男儿”,整个节目对什么是好男儿的标准极其模糊,仿佛只要在舞台上唱唱歌、摆摆秀就是好男儿。[7]这很容易让青少年在评价自己和他人时产生困惑、迷茫、焦虑等情绪,致使价值判断标准失范。
四、结 语
选秀类真人秀节目本身无对错,作为媒介营造的虚拟环境的一部分,其初衷是为人服务。希望大众媒体在此类节目的制作播出过程中更多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受众“虚拟环境”构建者和培养教化者的责任,设置道德底线,做到有度有节,并不断提高节目质量,真正发挥娱乐真人秀节目的积极影响,尽力避免其消极作用,这样才能在市场中既获得利益、又赢得尊重,选秀类真人秀节目这种娱乐形态也才能走得更远,而不是像泡沫一般无声消散。(作者系:山东理工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